为员工健康着想,为员工医疗互保
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浙江省总工会和宁波市总工会推出的以人为本惠及广大职工的一项民生工程。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减轻职工医疗负担,是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的具体举措,为进一步减轻患重大疾病职工的医疗负担,努力提高职工医疗保障待遇,不断满足职工多样化需求,推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积极支持工会的工作,为员工健康着想,减轻员工的医疗负担,本应按要求由行政、工会和职工个人分摊支付的保险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为此公司增加了近万元的支出。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分为三块:
1、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公务员按公务员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2、 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7类大病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3、 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其中之一种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特种重病保障范围内的7类大病之一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医疗互保的参加,为员工又增加了一个身体保障,也是公司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生活和“务实、守信、崇学、向善”这一宁波科瑞特企业精神的具体体现,为员工解决了一项后顾之忧,办了一件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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